论民族感情
2018-12-14 23: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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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感情。

1、民族感情,自多作情,自作多情!

2、谁谁又伤害了我们的民族感情?经常地被伤害,要么是感情脆弱,要么是对方太凶,伤害太深。

3、民族是什么?感情又是什么?民族感情何所指?中国人民的感情又是什么?为什么不曾听说美国人民的感情?难道说美国没有人民?没有人民的感情?

甲:民族是什么?民族通常被认为是一个部分人类的共同体,人类通常依据其所在地域、人种特征、历史传统、文化、国家或地区政体等被区分为各个民族-族群。因此,中华民族即是指生活于中国之内有着特定地域、人种特征、历史传统、文化、国家或地区政体等中国人全体。显然这是一个巨大的人的集合,就数量而言是十四亿人,就地域而言是东亚大陆及相关岛屿,就人种特征而言,主要是东亚人,就历史传统而言是东方中华5000年文明史,文化则是中国传统文化与新生的现当代文化,国家政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党专政政体,等等。

乙:感情是什么?感情是指动物的感觉与情绪,通常是指人的感觉与情绪,至于人之外的其它动物虽有感情-猫狗都有感觉与情绪,但因为动物在人类主导的世界内地位低下,因此动物的感情常被忽略,不受重视,除非《忠犬八公》等特例。记住,我再强调一点,感情通常是指人的感觉与情绪,而不是其它动物的感觉与情绪,更不是意想中的其它物的感觉与情绪,比如一棵树的感觉与情绪。树有没有感觉与情绪?暂且没有明确可靠结论。若以人的感觉与情绪为标准,则可以断定树没有感觉与情绪,因为树既没有视觉、听觉,也没有快乐与悲伤,至于艺术之中人将自己的思想、意识、情绪投射于一棵树或许多棵之上,那是人的情感、思想表达需要,与树没有什么关系。树看到、听到、感觉到什么,树快乐与悲伤那都是人对它们的强加与安排,它们被迫在艺术之中成为某种具有感觉与情绪的角色,其实它们是既无感觉又无情绪的。当然植物之中也有一些具有植物感应器,比如含羞草,遇物之触即掩面含羞了,但此种感应只是极为特殊的植物感觉,也是低等级的感觉,与人的丰富、高级感觉完全不同,因此也常被忽略。感情既为人的感觉与情绪,这既合理,且是事实。人们应当认可合理之事,人们更应当认可事实,尽管合理与否常有争议,面对事实人们却不得不认可,对事实的无视、拒斥不认是不正确的,是人类之所以产生谬误、偏见的原因之一。我们既然确认了感情是人感情而不是他物的感情,那么,因为人是分为个体与群体的。群体又可分为大群体、小群体。大群体中又可分为极大群体与次大群体等。人类群体中的极大群体是全人类,次大群体是大洲人民,再次是国家人民,依次类推。小群体,由小到大,又可分为家庭、社团、某一组织、社区、地区等。人的感情如果指个体的感情,这是绝对成立的。张三的感情,王宝强的感情,这些都是真实的存在,可以认知。但个体之外的感情呢?这就复杂了。一群人在为同一件事情而笑或哭,这时候这一群人为同一事件而生发的喜悲情绪可以被视为这一群人此刻的共同感情,即共感与共情,以区别于个人的个感与个情。一个民族是人数巨大的人的集合体,那么,这个民族可能有共感共情吗?共感的前提是整个群体共同面对一件事情或一个人等等,共情是整个群体共同生发、产生某种情绪。比如这次的孟晚舟事件。共感的前提是存在的,因为至少在了解孟晚舟事件的人们中间,大家确实共同面对并感受到了一个事实即孟晚舟被加拿大法院扣留了,而加拿大法官之所以扣留孟是因为美国的引渡要求,美国认为孟涉嫌犯罪了。共情呢?共情就不一定了。面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们基于价值观等因素而作出了不同的认知与反应,情绪是人类认知反应的一种产品。有人因为孟被扣是加美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与中国公民的个人人权,加美的行为是流氓霸凌行为,因此,很愤怒。也有人认为:孟是触犯了加美法律,应受法律审判与制裁,既是法律问题就不存在侵犯主权与人权,因为加美的法律体系是以国际法为基本依托的,是符合基本正义标准的,由此,他们反应平静。至于其它种种观点与反应情绪不惶多论,很复杂。那么,全体共情是不可能的了。部分共情当然存在,只是需要辩识确认。

丙:民族感情何所指?民族感情是否成立?民族感情如果是指一个民族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感觉与情绪,那么它可以成立。因为民族是一个很大甚至极大的人类群体,而由以上乙项分析,一个人数很多甚至极多的群体内面对同一事件、同一问题不可能有或很少有相同一致的感觉与情绪,共感共情很难成立,人们只能从人群各各不同的反应之中进行数理分析,寻找主导主流数据,把那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感情视为全体的感情,如此民族感情才能成立,否则不能成立。那种不进行具体数据分析,只看表面喧嚣,以一部分人的感情为全体人民的感情,那是错误,错误的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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